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导则》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主体是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商、政府支持、兼顾各方”的原则,还应满足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优秀建筑保护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应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导则》表示,加装电梯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占用消防及紧急疏散时的逃生通道。因条件限制需占用通道的,应满足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净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不低于4米。
在加装电梯前,需对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以了解其承载力、抗震性能等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增设电梯不应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不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
对加装电梯后,单元出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外门开启后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当既有住宅现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时,增设电梯后不应再减少原宽度;不应降低原楼梯间的防烟排烟要求;加装电梯前应复核小区变压器容量和负载率,电源接入方案应符合武汉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现行技术要求。电梯电源回路应配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电能表。
《导则》提出,增设电梯宜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式,应根据安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方案选择合适的电梯停靠及出入口位置,交通流线应简洁通畅。应就近优先选择公共楼梯间、外廊等公共部位连接,条件受限时,需征求连接部位产权人同意,并告知产权人电梯救援时的相关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针对市民关注度极高的平层停靠要求,《导则》表示,利用既有阳台平层入户时,宜就近选择入户门位置;连廊及其外门、外窗设置应避免对相邻住户的安全性及私密性造成不利影响;连廊宽度应满足疏散宽度要求,遵循就近原则,尽量减少延伸长度;当增设电梯的连廊连接部位为卫生间或厨房,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相互干扰。当无法满足入户要求时,可增加连廊长度,跨过厨房、卫生间延伸至下一个其他性质的房间。
《导则》明确,投入使用前,应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按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要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含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维护保养。
此外,《导则》对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作了具体的规定,如保养的内容、计划和执行标准及要求,时间频次与期限,以及电梯检验检测等费用支付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