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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再发新政:支持新房“团购” 商贷首付比例下调至二成

来源:中国房产经济网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2-07-11

  小暑刚过,长春出台了近两个月里的第二次楼市新政。

  7月8日,长春市政府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举措。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新政中不仅下调了购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还明确提出了支持集中购房,并针对承压的房地产项目要求市、区领导开展帮扶督导等举措。

  多方促进交易

  “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本次《措施》的第九条提到,将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同时,地方领导也有了具体的任务。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长春将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记者了解到,近日,浙江桐庐、四川巴中、湖北黄冈也陆续出台政策支持商品房“团购”。而类似这样的政策,在6月份前全国各地的楼市政策中尚不多见。

  在本次新政中,长春还调整了部分土地规划政策。包括通过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等举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等。

  减轻购房贷款压力

  在今年5月6日的楼市政策中,长春曾明确提出,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至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至30%。

  继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后,长春本次《措施》将调整对象指向了商业贷款: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事实上,在今年以来多地的楼市新政中,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为多数,下调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至30%以下的较为少见。不过,近期出台这样政策的地方数量开始不断增加,比如,6月10日,广东汕尾将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5%;7月6日,河南信阳将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同时,本次长春也进一步上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在为购房者减轻贷款压力方面,长春此前已出台多项政策。今年5月6日的楼市政策中,长春就曾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允许缓存、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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