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要求,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将天津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