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昆明9月19日电(记者 鲁国勇)9月18日,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要通告,“公园壹号”项目至今未取得经合法审批的相关销售许可证明,请广大市民对销售信息和销售行为慎重对待。记者在19日下午“公园壹号”售楼部现场发现,现场促销活动仍在进行。记者进一步了解发现,项目的施工已处于暂停状态!
(图片来源:昆明规划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园壹号”项目位于呈贡区彩云南路与驼峰街交叉口南150米处。9月19日恰逢周末,该项目售楼现场却在举行“趣味闯关,最IN挑战”的活动。
(图片说明:公园壹号售楼部 记者拍摄)
(图片说明:公园壹号售楼部内涌来前来咨询购房的市民 记者拍摄)
现场的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前来咨询的购房者,并带着记者参观样板间,只是现在他们不再收取之前的认筹金,但可以预约购房,只要提供10万元验资证明。据一位来自安徽微信名叫“心林幽径”的意向购房者介绍,他是在今年6月份在公园壹号缴纳2万元认筹金,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住建局的《通告》,匆匆赶来现场,并进入项目工地,看到现在的施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他说:“我们已经缴了认筹金三个月了,急死了,周边的楼盘都开盘了,要是烂尾了怎么办啊?昆明的烂尾楼盘又多。”
(图片说明:工地现场并无施工迹象 记者拍摄于2020年9月19日下午5:18分)
据了解,项目的开发企业为昆明紫新置业有限公司,是昆明紫光芯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昆明紫光芯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则是有北京紫光海阔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晟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各90%、10%的股份比例联合投资成立。从股份结构和成立时间(成立于2018年11月26日)上看,开发企业没有历史开发经验,属于首次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
(图片说明:公园壹号开发商谱系 图片来源:爱企查官网)
(图片说明:公园壹号项目围墙 记者拍摄)
依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公园壹号至今未取得经合法审批的相关销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对“公园壹号”项目销售信息和销售行为慎重对待,避免因此产生经济纠纷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及出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现售商品房的,现售主体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同时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依据上述规定,未经合法审批的商品房销售行为是被依法禁止的行为,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销售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